

从去年9月份开始,创之星大厦都市名邸小区物业费上涨后,部分业主不同意涨价,物业办便对业主“限电”。李女士对此深感不满,而像她一样感到不满的业主还有一些。李女士说,物业费上涨,她觉得不合理便一直未缴纳物业费。没想到,物业办竟然“限电”。现在,她一次只能购买30度电。李女士说跟她一样的居民,只要不同意涨价,都会被“限电”。
小区物业费之前为每平方米0.7元,她做经营物业费则是每平方米1.4元。2016年8月15日,小区物业在楼下张贴了物业费调整方案的通知,内容是小区收费较低,物业公司已无力支付一些费用,从2016年9月1日起,将调整物业收费标准,居民物业费为每平方米1.2元,此外,还公布了物业全年收入、支出等各项具体情况。
通知一出,有居民质疑物业凭什么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调整物业费?居民吴女士说,不同意物业费上涨就被“限电”,物业这样的做法太可恶。“居民每次只能购50度电、经营户每次只能买30度电,而租赁户则‘限电’10度。”吴女士说,从去年10月份至今,她共计购买16次电,每次购电还要看物业人员的脸色。
“各户的电表在井内,门是锁死的,我们看不到电表。啥时候没电,都是心里判断。”吴女士说,自从被“限电”后,每天晚上家里只敢打开电视机,或只打开一盏灯。生活别提有多不方便。 “我们不是不愿意缴纳物业费。起码物业服务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另外,也要经过所有业主的同意吧。”吴女士说,她向物业办提出先按照之前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费,若看到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她再补差价。然而,这个办法遭到物业办的拒绝。
该小区物业办已于今年2月16日,在小区内张贴了关于小区《物业费涨价入户调查》结果公示,但这份公示没有相关部门的公章。
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其中一条指出: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相关部门也到小区进行调查,小区物业费涨价程序合法,结果合法。”刘主任说。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公司和住户签订的是物业管理合同,即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住户缴纳物业费。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分别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物业收取水费、电费只是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代为收费,水电的供或停,决定权都不在物业公司。在没有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物业办还应该照过去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物业费。